南校区美术馆铺木地板招标公告

发表日期:2012-06-11 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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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院领导指示精神,南校区美术馆接牌仪式的召开,根据美术系的申请意见,现对南校区美术馆铺设木地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铺设面积:南校区美术馆面积约450平方米

二、木地板要求:

1、颜色为木本色或灰色,坚固耐磨。

2、质量要求

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、原装、正宗合格正品,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,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证书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。

3、质保要求

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。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,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。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。

4、售后服务要求

保修期内,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,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。

三、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.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四、报名须知:

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:
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

2、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
3、企业资质证书

4、竞标时竞标人必须提供样品及图片资料以备评标。凡提交的货物经检测未达到要求的其竞标无效。成交人的样品将封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,凡提交货物时与竞标时的样品不符的,将不予验收,并取消其成交资格,另行择定成交人。

五、报名截止时间:2011年6月7日,超期不予受理。:

六、报名地址、联系人及电话:

长治学院院长办公室 段 浩 13994633791

长治学院审计处 毛建新 13834785475

长治学院美术系 苗永忠 13509752143

长治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田 勇 13096563800

长治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

2011年6月2日